网贷平台集资诈骗老板获刑15年
为了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又虚构借款需求骗取投资,导致被害人损失5051万。近日,广东高院对男子甘宇兵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甘宇兵有期徒刑15年。
投入420万才收回100万
2014年7月,市民黄某在广东金融博览会(琶洲会展中心)上看到一个叫中大财富网站的金融平台。黄某称,工作人员当时向他宣传鼓吹,称该平台是全国首创最大的金融平台,可以接收他们的钱帮他们投资借贷,年化收益率22.4%。后来,黄某就在中大财富网平台上购买了多份融资合同。2014年8月份,黄某购买的第一份合同到期时就开始有收益,12月25日左右发现没有收益,从当年12月26日开始,黄某到该企业追讨本钱。
黄某称,其投入人民币约420万元,收回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损失人民币320万元。
虚构借款需求吸取资金8398万
据法院查明,2014年2月,甘宇兵以其控制的广州市环宇投资有限企业名义与刘某等人合作开设“中大财富P2P网络理财平台”,后来,甘宇兵出资买下平台自己控制,从同年5月间开始,宣称投资人通过该平台借款给借款人,可获得借款利率22%左右的回报。至案发,甘宇兵通过该平台先后接受了黄某等367人出借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98万余元。
无力还款终案发
在投资人先后提现人民币3347万余元后,剩余款项甘宇兵无法归还,造成投资人损失5051万余元。2015年1月27日凌晨,其与企业下属夏平珍、罗志新一起被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广州中院于2016年12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甘宇兵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判处夏平珍有期徒刑4年,判处罗志新有期徒刑2年,并追缴甘宇兵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裁定书中指出,鼓励金融创新与惩处金融诈骗犯罪并不矛盾,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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